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是中国内地市、县公安局,审批国籍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为此,上述未曾出国的内地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可参照如下方式与途径处理其国籍问题:
当事人(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应向其中国内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县公安局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然后由公安部审批。当事人如系未满18周岁,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当事人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证书的同时即丧失中国国籍;
当事人可根据有关国家法律规章,以其“退出中国国籍证书”等材料,向该国驻中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申领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当事人作为外籍华人旅居国外的,如有必要,可向中国领事公证人申请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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